1.车辆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车辆租赁期间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或其它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长期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4.承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过桥费、过路费、燃油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抢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车辆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因违章行为引起的行政、经济处罚。
6.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及时向发生地交管部门和车辆投保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应承担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行政和超出保险公司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车辆贬值损失及停用期间的租金。
7.车辆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